为落实地方政府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铁路安全环境监管、隐患整治等职责,增强铁路与地方之间沟通,铁路沿线根据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路段,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铁路运输企业和路段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共同做好辖区内铁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段长应当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发现依法需要政府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段长,共同会商,提出处置方案。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分别报请上级有关机关和单位处理。
《条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办事流程,公开涉及铁路安全相关事项的办理渠道、流程、期限和费用标准,公示办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接受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方能从事的施工、建设、经营等活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依法需要安全评估或者专家论证的,安全评估或者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算在铁路运输企业的答复时限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评估论证所需时间从常州发货到沈阳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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