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被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全程化、可视化、可追溯化的医药流通体系也在加快建立。
5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等3项信息化标准意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集工作。
其中,在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药品追溯系统的通用要求、功能要求、存储要求、安全要求和运维要求等内容。适用于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等药品追溯体系参与方建设和使用追溯系统。文件对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药品追溯系统、药品追溯码、药品标识码给予明确。
此前不久(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根据《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可以自建药品追溯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药品追溯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建设追溯系统,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
不少地方正在加快建设药品追溯体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处处长刘炜透露,上海市致力于培育智慧医药供应链的示范企业和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医学园区等区域性的医药供应链创新示范基地,将在自贸区打造国际医药交易中心,筹建内外贸一体国际医药供应链平台。“在行业监管方面充分考虑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包括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有所部署,形成一物一码的追溯体系。”
中物联医药物流分会指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节奏已明显加快,并不断深入、细化。药品追溯信息化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后期仍将会有相关标准的发布。随着药品追溯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可能会彻底解决物流端和使用端的扫码率低的问题,真正实现药品全程可追溯。
“医药流通还是需要门槛,需要监管的。希望流通企业和大物流企业能够精诚合作,把高质量产品安全、高效运送到医院或者患者的手中。”诺华制药(中国)供应链总监崔胜良认为,未来10年会有更多创新药进入中国,这些药品对于医药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会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需要更加专业快捷高附加值的服务,包括创新供应链、技术、规则和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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