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加强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监督要求的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不能满足生活污水“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
通知要求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的船舶配合交通综合执法(当地海事)检查站(点)的执法检查,按要求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改造,确保生活污水上岸。同时,船舶的船东或者经营者不符合生活污水储运要求的,应当安装生活污水贮存设施;沿途的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当免费接收船舶的生活污水,不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的,由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予登记,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改造或者不按照规定交付生活污水的,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对实施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有关单位和船舶,由交通综合执法(地方海事)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请根据有关单位和船舶的要求,做好技术整改工作,以免影响正常航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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