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湾海关隶属大连海关,查获一宗进口危险货物从事日用化工产品的案件,对4200公斤海上危险物品进行查处。当大窑湾海关人员检查一张进口日用化学品的罚单时,发现外包装盒上印有三种易燃危险品警告标签。
海关官员最初确定这些货物是危险货物,并第一次与大窑湾海事处联系,进行联合检查和取样检查。鉴定结果表明,该货物的闪点为27.2℃(联合国编号:1993),属于高度易燃液体危险品。据悉,货物总重量为4200公斤,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危险货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规定,在翻印、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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